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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区域内户口迁入需以下申报材料

2019-11-18 14:45:47安徽365热线

集体土地区域内户口迁入需以下申报材料:

申请人书面申请;

拥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

不在控制迁移范围内证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户口迁入证明;

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正式员工的证明;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如有其它户政方面的疑问,敬请于工作时间咨询我局治安大队户政室,联系电话:0556-6831162.另外,限于部门职能,土地证过户问题敬请咨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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