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2019-11-04 19:16:24安徽365热线
问题案例:第十五条 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网点对借款人提交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评估,通过与借款人进行面谈并参考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个人信用数据库查询的借款人(含配偶)信用状况,对借款人资格、资信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结果。 10个工作日真的能出结果吗?
回复单位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解答内容:经合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查,根据来信人反映,《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合积[2018]43号文件,第十五条之相关规定。是指在申请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公积金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面签、征信调查、管理中心复核的审批手续,做出准予贷款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准予贷款的,通知受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由于来信人未留存姓名及联系方式,无法与客户直接沟通反馈。请您向合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更为详细的情况说明,合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会为您及时了解办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次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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