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在蜀山区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到现在都没领取独生子女补贴
2019-10-14 19:35:40安徽365热线
问题案例:2014年在蜀山区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到现在都没领取独生子女补贴。请问以前的可以补领吗?怎么领取?
解答来源:市卫健委
解答内容: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规定的通知》(合政〔2017〕11号)文件,对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每月享受30元的独保费,至独生子女满16周岁止。夫妻双方均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职工的,独保费由双方所在单位各承担一半;只有一方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职工的,独保费由所在单位全额发放;双方均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职工的,独保费由其户籍地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承担,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下属社区服务机构于每年9月30日前一次性发放。对于夫妻双方均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职工的,经当事人申请可从申请之月起领取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至独生子女满16周岁止,之前未在户籍所在地进行申请备案的独生子女补贴不再进行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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