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拆迁:阜阳颍州区、颍东区这几个地方要拆迁了...
2019-09-13 06:16:54安徽热线
今天,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连发6条拆迁公告,看看这次拆的是哪里!
阜阳市2019年第3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书
〔2019〕第49号
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因建设需要,拟征收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建设,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阜阳市2019年第3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
拟征收土地位于颍东区口孜镇杜康村、焦庄村境内。
三、拟征收土地村组及面积
拟征收农转用土地属颍东区口孜镇杜康村、焦庄村集体所有,总面积37.1020公顷,其中农用地28.0146公顷(含耕地24.6847公顷、其他农用地3.3299公顷)、建设用地9.0874公顷。
拟征收的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征地、拆迁初步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初步按下表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拟定《征地土地方案》上报审批。
(二)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每亩1100元确定青苗补偿标准上报审批。
(三)房屋拆迁补偿和其他地上附属物补偿
根据《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阜政秘〔2015〕205号)文件规定据实补偿。
征地拆迁实际补偿标准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和社会养老保险安置相结合,其中符合《阜阳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规定条件的按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不符合《阜阳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规定条件的,采取货币安置。实际安置办法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告知书由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颍东分局送达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对以上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如有不同意见,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书面向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颍东分局(电话:2172155)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
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9月11日
阜阳市2019年第7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告知书
﹝2019﹞第51号
有关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因城市建设需要,拟征收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建设,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阜阳市2019年第7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
拟征收农转用土地位于颍州区颍西街道单桥社区;清河街道八里社区;王店镇十二里村、卢庄村、桃花村;三合镇三合居委会境内。
三、拟征收农转用土地村组及面积
拟征收农转用土地属颍州区颍西街道单桥社区;清河街道八里社区;王店镇十二里村、卢庄村、桃花村;三合镇三合居委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总面积14.2667公顷,其中农用地12.0402公顷(含耕地11.0190公顷)、建设用地2.1320公顷、未利用地0.0945公顷。
1.颍州区颍西街道单桥社区:面积2.283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2.1517公顷。
2.颍州区清河街道八里社区:面积6.5482公顷,其中农用地4.4291公顷(含耕地3.7679公顷),建设用地2.0246公顷,未利用地0.0945公顷。
3.颍州区王店镇十二里村:面积3.6349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3.4717公顷。
4.颍州区王店镇卢庄村:面积1.1210公顷,其中农用地1.0136公顷(含耕地0.9617公顷),建设用地0.1074公顷。
5.颍州区王店镇桃花村:面积0.3549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3549公顷。
6.颍州区三合镇三合居委会:面积0.324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3111公顷。
(以实际测量申报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征收农转用、拆迁初步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该用地征收农转用初步按下表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拟定《征收土地方案》上报审批。
1.颍西街道单桥社区;清河街道八里社区;王店镇十二里村
2.王店镇卢庄村、桃花村;三合镇三合居委会
(二)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每亩1100元确定青苗补偿标准上报审批。
(三)房屋拆迁补偿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
根据市政府阜政秘〔2015〕205号、阜政办〔2014〕39号、阜政办〔2015〕30号文件规定据实补偿。
征地拆迁实际补偿标准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
采取货币安置和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办法。符合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条件的,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际安置办法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告知书由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颍州分局分别送达被征地拆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被征收农转用拆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以上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如有不同意见,可在接到本告知书5日内书面向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颍州分局(电话:2155038)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9月11日
阜阳市2019年第32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书
〔2019〕第50号
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因建设需要,拟征收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建设,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阜阳市2019年第32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
拟征收土地位于颍东区口孜镇焦庄村;杨楼孜镇王屯村、张岗村境内。
三、拟征收土地村组及面积
拟征收农转用土地属颍东区口孜镇焦庄村;杨楼孜镇王屯村、张岗村集体所有,总面积31.4944公顷,其中农用地28.4875公顷(含耕地26.2492公顷、其他农用地2.2383公顷)、建设用地3.0069公顷。
拟征收的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征地、拆迁初步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初步按下表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拟定《征地土地方案》上报审批。
(二)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每亩1100元确定青苗补偿标准上报审批。
(三)房屋拆迁补偿和其他地上附属物补偿
根据《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阜阳市被征土地上青苗和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阜政秘〔2015〕205号)文件规定据实补偿。
征地拆迁实际补偿标准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和社会养老保险安置相结合,其中符合《阜阳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规定条件的按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不符合《阜阳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规定条件的,采取货币安置。实际安置办法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告知书由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颍东分局送达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对以上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如有不同意见,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书面向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颍东分局(电话2172155)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
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9月11日
阜阳市2019年第38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告知书
〔2019〕第48号
有关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因城市建设需要,拟征收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建设,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阜阳市2019年第38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用途为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
拟征收农转用土地位于颍州区三十里铺镇三十里铺社区境内。
三、拟征收农转用土地村组及面积
拟征收农转用土地属颍州区三十里铺镇三十里铺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总面积1.8685公顷,其中农用地0.9838公顷(耕地0.9010公顷),建设用地0.8847公顷。
(以实际测量申报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征收农转用、拆迁初步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该用地征收农转用初步按下表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拟定《征收土地方案》上报审批。
(二)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每亩1100元确定青苗补偿标准上报审批。
(三)房屋拆迁补偿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
根据市政府阜政秘〔2015〕205号、阜政办〔2014〕39号、阜政办〔2015〕30号文件规定据实补偿。
征地拆迁实际补偿标准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五、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
采取货币安置和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办法。符合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条件的,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际安置办法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收农转用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告知书由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颍州分局送达被征收农转用拆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被征收农转用拆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以上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如有不同意见,可在接到本告知书5日内书面向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颍州分局(电话:2172924)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9月11日
阜阳市2019年第5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告知书
﹝2019﹞第53号
有关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因城市建设需要,拟征收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建设,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阜阳市2019年第5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
拟征收农转用土地位于颍州区颍西街道单桥社区;清河街道肖营社区、八里社区、唐营社区、张大营社区;王店镇十二里村、卢庄村、王寨村境内。
三、拟征收农转用土地村组及面积
拟征收农转用土地属颍州区颍西街道单桥社区;清河街道肖营社区、八里社区、唐营社区、张大营社区;王店镇十二里村、卢庄村、王寨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总面积34.7281公顷,其中农用地29.2888公顷(含耕地27.9122公顷)、建设用地5.2718公顷、未利用地0.1675公顷。
1.颍州区颍西街道单桥社区:面积9.5969公顷,其中农用地7.4647公顷(含耕地6.8827公顷),建设用地2.1322公顷。
2.颍州区清河街道肖营社区:面积3.6107公顷,其中农用地3.5984公顷(含耕地3.5447公顷),未利用地0.0123公顷。
3.颍州区清河街道八里社区:面积4.3869公顷,其中农用地3.5915公顷(含耕地3.3784公顷),建设用地0.7151公顷,未利用地0.0803公顷。
4.颍州区清河街道唐营社区:面积1.675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1.6219公顷。
5.颍州区清河街道张大营社区:面积8.6843公顷,其中农用地7.2854公顷(含耕地7.1980公顷),建设用地1.3240公顷,未利用地0.0749公顷。
6.颍州区王店镇十二里村:面积4.4317公顷,其中农用地3.9609公顷(含耕地3.6596公顷),建设用地0.4708公顷。
7.颍州区王店镇卢庄村:面积1.5761公顷,其中农用地0.9464公顷(含耕地0.8609公顷),建设用地0.6297公顷。
8.颍州区王店镇王寨村:面积0.766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7660公顷。
(以实际测量申报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征收农转用、拆迁初步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该用地征收农转用初步按下表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拟定《征收土地方案》上报审批。
1.颍西街道单桥社区;清河街道肖营社区、八里社区、唐营社区、张大营社区;王店镇十二里村
2.王店镇卢庄村、王寨村
(二)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每亩1100元确定青苗补偿标准上报审批。
(三)房屋拆迁补偿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
根据市政府阜政秘〔2015〕205号、阜政办〔2014〕39号、阜政办〔2015〕30号文件规定据实补偿。
征地拆迁实际补偿标准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
采取货币安置和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办法。符合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条件的,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际安置办法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告知书由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颍州分局分别送达被征地拆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被征收农转用拆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以上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如有不同意见,可在接到本告知书5日内书面向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颍州分局(电话:2155038)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9月11日
阜阳市2019年第44批次(保障性安居工程)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告知书〔2019〕第52号
有关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因城市建设需要,拟征收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建设,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阜阳市2019年第44批次(保障性安居工程)城镇建设用地项目,用途为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
拟征收农转用土地位于颍州区九龙镇九龙居委会,三十里铺镇三十里铺社区境内。
三、拟征收农转用土地村组及面积
拟征收农转用土地属颍州区九龙镇九龙居委会,三十里铺镇三十里铺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总面积5.2429公顷,其中农用地5.2255公顷(耕地5.0091公顷),建设用地0.0174公顷。
1.颍州区九龙镇九龙居委会:土地面积4.3173公顷,其中农用地4.2999公顷(耕地4.1147公顷),建设用地0.0174公顷;
2.三十里铺镇三十里铺社区:土地面积0.925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8944公顷)。
(以实际测量申报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征收农转用、拆迁初步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该用地征收农转用初步按下表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拟定《征收土地方案》上报审批。
1. 三十里铺镇三十里铺社区:
2. 颍州区九龙镇九龙居委会:
(二)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每亩1100元确定青苗补偿标准上报审批。
(三)房屋拆迁补偿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
根据市政府阜政秘〔2015〕205号、阜政办〔2014〕39号、阜政办〔2015〕30号文件规定据实补偿。
征地拆迁实际补偿标准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初步安置办法
采取货币安置和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办法。符合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条件的,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际安置办法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收农转用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告知书由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颍州分局送达被征收农转用拆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被征收农转用拆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以上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办法,如有不同意见,可在接到本告知书5日内书面向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颍州分局(电话:2172924)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9月11日
来源: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编辑:阜阳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