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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2020年城乡医保开始缴费!个人要缴……

2019-09-06 01:06:17安徽热线

缴费标准

✔2020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期为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待遇享受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缴费标准由各级财政补助提高到每人不低于520元/人,个人提高到250元。

新生儿继续实行“落地”参保政策,由新生儿监护人按照规定在新生儿出生后90日内,凭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乡镇(街道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办理新生儿个人缴费手续,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年度内未参保的新入学在校大学生,待遇享受期自缴费之日(2019年9月1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以学校为单位由所在学校负责参保信息采集代收代缴。

✔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孤儿、重度残疾人和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等特殊人群个人不缴费,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代缴。其他救助对象由县(市、区)根据财力给予适当补助。

城乡居民医保同城同待遇

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政办[2019]14号)要求,经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我市出台了《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滁政[2019]24号)。自今年7月1日起,我市正式贯彻全省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要求,以便民利民为第一原则优化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整合城乡医保经办资源,大力推进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实现城乡居民医保的“六统一”。

同时,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待遇进一步提升,大病保险起付线从2万元降为1.5万元,分段报销比例分别提至: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5万元(含5万元)以内段,报销比例60%;5—10万元(含10万元)段,报销比例65%;10—20万元(含20万元)段,报销比例75%;20万元以上段,报销比例80%,切实保障了大病患者的切身利益。

异地就医更方便

目前我市已实现城乡居民保险在市内、省内、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参保居民在滁州市范围内和市外的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出院时即可现场办理报销,个人只需支付自付费用,参保居民无需再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据悉10月1日,在全省统一部署下,我市将实现省内异地慢性病门诊实时结算,省内慢性病患者也无需再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特别提醒:

贫困人口享优惠!按照扶贫计划的总体要求,我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继续享受健康贫“351”和“180”政策,在“三保障一兜底一补充”等综合医保政策的扶持下,坚决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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