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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父母以买卖的方式将房产过户口子女(已婚),应到哪里办理

2019-08-11 11:10:09安徽热线

问题案例:父母以买卖的方式将房产过户口子女(已婚),应到哪里办理,是怎样的一个流程,需要哪些资料,要交哪些税款,烦请解答的详细一些。

解答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

解答内容:经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实,买卖双方持房产证、身份证、结婚证及户口本到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和不动产转移登记。瑶海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62072530;庐阳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62072501;蜀山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62072566;包河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62072587;滨湖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电话:62536016。另,经市税务局了解,个人通过买卖方式过户住宅,卖方需要缴纳的税费有: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税率为7%(市区)、5%(县城、镇)、1%(其他);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税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税率为2%;个人所得税,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税率为20%,若您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税务机关可依法按您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买方需要缴纳的税费有: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对于个人购买家庭第三套或以上住房,按3%的税率征收(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通过上述方式过户,办理涉税事项所需的资料:房产证、原购置发票、契税税票、合理费用的有效凭证、买卖双方身份证、户口本,若享受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还需提供买卖双方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如对办证中产生的税费问题仍需咨询,可拨打12366联系纳税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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