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基数,单位和个人的比例
2019-07-24 14:09:59安徽热线
社保缴费基数,单位和个人的比例,2019年6月是否下调了?
处理意见:根据国办发〔2019〕13号和皖政办〔2019〕12号,以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缴;超过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处理单位: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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