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实验小学2019年秋季招生简章
2019-07-23 23:04:58安徽热线
根据《关于印发<滁州市南谯区教育体育局2019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教体字〔2019〕32号)文件精神,结合办学实际,制定滁州市实验小学2019年秋季招生简章。
一、招生时间
根据区教育体育局招生工作安排,滁州市实验小学2019年秋季新生登记时间为:
住户统一:7月27日—7月28日;
住户分离:7月29日-7月30日。
凡属于实验小学学区内的适龄儿童,且于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到校登记注册,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二、招生办法
(一)学区划分。2019年秋季南谯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学区,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滁州市南谯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过渡性调整方案>的通知》(南教体字〔2018〕34号)所公布的学区划分方案执行。
实验小学坚持“划片招生”的工作原则,学区范围为花园路以南,中都大道以西,龙蟠大道以北,丰乐大道以东的城区区域。
(二)学区生源资格认定。为确保实验小学学区内适龄儿童就近入学,根据《滁州市南谯区2019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转学安置工作及新生报名工作方案》文件要求,结合办学实际,具备下列条件的方可认定为实验小学学区内的适龄儿童:
1. 学区内适龄人口(住户统一)。适龄儿童与监护人(父母亲)的户口地址和购房合同、房产证住址一致(南谯区城区户口),或者祖孙三代户籍自适龄儿童出生后始终在一起(从未分户)的住户,其住址位于实验小学学区内,可以认定为学区内适龄儿童。
2. 监护人有产权房的随迁子女(住户分离)。适龄儿童与监护人户口住址非滁城城区户口,但适龄儿童的监护人产权房属于实验小学学区可以认定为学区内适龄儿童
(三)新生报名时监护人需提供自身及子女户籍材料(户口本)、出生证、住房证明(购房合同和房地产权证)、购房发票、契税票和能够证明已实际居住的水电费缴费发票(开户名为房主且一年以上)、防疫卡、幼儿园大班成长手册。涉及拆迁的,需提供拆迁安置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三、其它相关事宜
(一)交付住房及缴费凭证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6月30日之前,户籍转入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30日。
(二)招生期间,不符合资格核查条件的不予登记;伪造户口和房产信息属违法犯罪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学区内入学资格并移交相关部门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学生报名中遇到特殊情况,校长室将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予以解释。
滁州市实验小学
2019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