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合肥市申请商住房水电改民用的政策
2019-07-07 13:44:15安徽热线
问题案例:2017年5月份在和昌中央悦府买了一套40年产权的公寓准备给父母住,今年8月底就即将交房。买房子的时候销售人员说自己住可以申请民用水电请问现在有没有这个方面的政策,如果有需要怎么申请。
解答来源:合肥供电公司、合肥供水集团
解答内容:您好,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1、40年产权的楼房属于商办楼,由总表供水,物业代收水费。不能按照居民生活用水安装一户一表,只有70年产权的住宅,属于民用性质,可以安装一户一表。2、和昌中央悦府地址为繁华大道与恒山路交口西南侧,户名为安徽运昌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因该项目正在建设过程中,待后期建成以后按照经营价格3.4元/吨收费。3、目前商业性质楼房按照合肥市政府:合政办【2015】53号文件,规定执行经营用水价格标准,合肥供水集团公司未收到类似商业性质楼房改居民性质的政府操作性文件,如后续有文件下发,将按文件规定价格收取水费。4、目前合肥市的政策为:允许符合条件的商业用房以栋为基本单位,由产权单位提出改建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改建为租赁住房,改建的租赁住房不得销售,用水、用电、用气按居民标准执行。供电公司按政策执行,您的商业楼不能直接改为居民用电。您的商业公寓目前由自管配电设施供电,并由物业统一收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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