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2017-2018年供暖时间及收费标准是多少?
2018-11-12 09:42:37安徽热线
兰州供暖具体时间
兰州供暖法定时间为:10月20日至次年4月10日,供暖时间为6个月;市政府根据天气变化可适当调整供热时间。兰州新区供暖:10月20日兰州供暖:11月1日推荐阅读:兰州近期停电计划查询指南
兰州供暖收费标准
今冬明春供热期间,兰州市热电联产和天然气锅炉集中供热价格不变,各类建筑集中供热价格分别为:
一类建筑(住宅)5.00元/月·平方米;
二类建筑(办公、教学、医院)为7.00元/月·平方米;
三类建筑(宾馆、饭店、招待所)8.20元/月·平方米;
四类建筑(商业营业性用房、厂房)为9.20元/月·平方米。居民住宅集中供热基本热价为5.00元/月·平方米×30%×5个月=7.5元/平方米(注:30%为基本热价的折算比例)。
基本热费:
基本热费=基本热价×用户供热建筑面积
基本热价=面积热价×基本热价折算比例×供热月数
计量热费:
计量热费=计量热价×用户热计量表计量的耗热量×热量调整系数
计量热价=[面积热价×(1-基本热价折算比例)]×供热月数÷每平方米年耗热量
按照以上计算方法,集中供热分类计量热价为:
1.居民住宅计量热价为47.43元/吉焦
2.办公、教学、医院计量热价为66.41元/吉焦
3.宾馆、饭店、招待所计量热价为77.79元/吉焦
4.商业营业性用房、厂房、礼堂计量热价为87.28元/吉焦
基本热价的折算比例确定为30%,为了在实际中便于计量热费的计算和操作,热量调整系数统一暂定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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