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下调企业社保费是多少?看看企业能省多少钱?
2018-11-05 08:59:43安徽热线
9月30日,南宁市政府出台《关于调整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再次阶段性下调企业社会保险费率,整体降幅0.5%,年内可为全市企业节约成本3.2亿元。
这是两年来的第二次调整,由企业承担的社保费率降至22.35%-2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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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各险种缴费比例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自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止,继续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其中自治区级及以上产业园区的工业企业,还可申请享受单位缴费比例5%的补贴,名单确定和办理方式按后续有关操作细则执行。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自2018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企业单位缴费比例由8.0%降至6.0%。
生育保险
自2018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调整南宁市生育保险费率,单位缴费比例由0.8%调整至1.3%。
失业保险
自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止,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单位缴费比例由1.5%降至0.5%。
工伤保险
自2018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单位缴纳工伤保险实际平均费率由原来的1%降至0.55%。
南宁市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对比一览表
上述降成本举措,预计今年内将为该市企业再减负约3.2亿元。
虽然,整体调低了社保费率,但职工的待遇不受影响!
职工社保待遇:不受影响不降低
参保职工的养老保险待遇不降低!
企业职工的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降低企业缴费率不影响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参保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影响!
在职人员按本人缴费基数的3%划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金额只与缴费基数有关,降低企业缴费率不影响个人账户金额,也不影响统筹支付待遇。
参保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更有保障!
目前南宁市职工生育保险平均待遇支出约1.1万元/人,费率调整更好地保障了以上待遇不降低。
参保职工的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待遇不降低!
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待遇主要与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相关,降低企业缴费率不影响待遇。
“零跑腿”办理:前期多缴部分直接抵扣
按政策规定,降低社保费率从2018年5月1日执行,那么调整的部门是否需要单位进行申请呢?
不需要的!各企业不需要申请、不需要跑腿就可以办理!
降费率新政策落实后,由此产生退费差额和补收差额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动调整,退费差额将从2018年10月起用于抵扣企业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