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孕妇怀孕期间换工作生育保险能报销吗?
2017-04-27 20:35:1012345
根据《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及合人社秘【2014】393号规定 :职工在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期内中断缴费的,自中断缴费之日起不再享受生育保险各项待遇。中断缴费后补缴的,补缴期发生的职工生育费用由用人单位比照我市生育保险政策承担。请问怀孕三个月后换工作,3月离职,3.21社保停掉,4.2月入职社保续上,这样也算中断吗?这样是不是意味着怀孕了就不能换工作?
解答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答时间:2017-04-27
解答内容:《合肥市生育保险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及时参保、连续缴费,其参保职工自履行足额缴费义务次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或职工骗取生育保险待遇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基于以上法规,要求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有维护基金安全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对于怀孕之后参加生育保险的女性,我们经办机构更需要核查是否具备事实用工关系,同时用人单位是否按照劳动法律法规及时参保和规范用工,带孕参保的需备案审核才能知道是否享受。请您用人单位接受调查后,方可答复。审核通过后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审核不通过了,由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稽核,根据劳动稽核具体情况进行处理答复。 因此对于怀孕之后参加生育保险的或挂靠单位参保女性,我们经办机构更需要核查是否具备事实用工关系,同时用人单位是否按照劳动法律法规及时参保和规范用工,如果监察到有骗取生育保险情况,不予备案享受,已享受的,需追回,单位和个人需承担法律责任。
123331231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