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胡辣汤店商标撞名 方大同告侵权获胜诉
2016-06-02 13:04:12安徽热线
在郑州经营近4年的连锁食店“方大同胡辣汤店“,由于其注册商标跟香港歌手方大同同名,被方大同状告侵害姓名权。国家工商行政管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今年4月裁定,食店商标客观上有利用歌手方大同的知名度,认定其注册商标无效。食店老板拟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出起诉,事件近日才曝光。
现年37岁的食店老板康长喜,于2012年7月创立食店,他表示当初为食店命名时,留意到当地有数家名字带有“方“字的食店,生意火热;其邻居名叫“大同“,康认为名字亲切,且清脆响亮,故最终决定将食店命名为“方大同胡辣汤店“。康于同月在中原区工商局注册商标,食店于3年间扩展至1家直营店及12家连锁加盟店。
至去年5月,歌手方大同委托律师状告食店侵害姓名权,并提交13组证据,包括其多年来所获得荣誉,所参加演出、相关新闻报道等,以证明食店在他成名后,才注册商标。
国家工商行政管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今年4月18日作出裁决,指证据显示食店商标注册前,歌手方大同已有社会知名度,食店在未经对方授权下,以歌手方大同的名字申请商标,客观上利用歌手方大同知名度,亦可能误导公众,认定食店商标注册无效。
康长喜矢言当初注册商标时,并不知道国内有同名同姓的歌手,认为如更换商标,会对加盟商产生信任危机,而已签署的合同将存在违约风险,故他将向北京智识产权法院提出起诉。内地记者昨日曾尝试联络方大同查询,惟对方并没有回覆,而其在广州及上海的经理人公司工作人员则称不了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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