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职工门诊报销需要什么材料、流程
2024-01-28 21:06:34君在安徽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办〔2021〕21)号文件第二章第六条规定,参保人员发生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含急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下列规定支付:在职职工在本市职工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医保基金年度起付标准为800元,支付限额为4000元,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以下简称基层医疗机构)、市(县)级及其他医疗机构、省级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60%;退休人员年度起付标准为800元,支付限额为5000元,各级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参保人员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药机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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