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什么时候能实现慢性病在省内待遇资格互认?如果可以互认需要什么材料办理
2024-01-26 10:27:2512345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文件《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医保便民惠民新举措(第三批)》的通知》(皖医保办 〔2023〕40号)文件规定,参保人员在办理医保关系转移、变更参保险种、变更统筹区参保等医保关系变更时,各地医保经办机构通过提取信息平台数据或由参保人主动提供信息等方式,在省内实现其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互认。此项政策预计将在2023年12月底公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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