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缴了生育险的产妇能享受哪些津贴
2020-08-18 02:37:52安徽政务网
来信内容:您好,单位职工缴了生育险,在产假期间能领取基本工资外还能领取其他津贴吗?
解答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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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获悉,现答复如下:
经电话与您联系,得知您爱人是县独秀医院职工(生育)医保参保人员,该单位职工(生育)医保合并缴费后的比例为7%。根据《关于贯彻落实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的通知》(宜医保发〔2019〕9号)文精神,参保单位连续缴费10个月以上的(之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其职工按照规定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其中,财政全额拨款用人单位,不享受生育津贴,其他用人单位(按7%缴纳的)的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由发放工资改为享受生育津贴,具体标准为:(1)正常分娩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2)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延长60天产假期间,增发60天生育津贴;(3)符合医学指征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发15天生育津贴;(4)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发15天生育津贴;(5)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6)怀孕满4个月不满7 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7)怀孕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30天计算)计发,若您爱人产假期间领取工资的将不再重复享受生育津贴。
怀宁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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