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阜南县濛洼蓄洪区迁建如何安置,有哪些补助标准?
2019-05-30 13:09:09安徽热线
阜南县濛洼蓄洪区居民
迁建安置方案通知
“
为加快推进濛洼蓄洪区居民迁建工作,改善濛洼蓄洪区群众生产生活环境,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淮河行蓄洪区安全建设三年(2019—2021年)分类推进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9〕15号)要求,结合濛洼蓄洪区实际和群众意愿,制定此方案。
一、迁建原则
1.政策引导,群众自愿。濛洼蓄洪区乡镇政府是居民迁建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进村入户广泛宣传居民迁建政策,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充分尊重群众搬迁的自主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建设新村,分步实施。按照庄台人口逐年外迁的近远期规划,分年度合理建设居民集中安置区;把建设安置区与新型城镇化结合起来,鼓励引导群众向濛洼蓄洪区外搬迁。
3.配套设施,稳定致富。对人口疏解后的庄台进行优化提升,实施“三大革命”和“五化”工程,改善人居环境;在安置区周边因地制宜设置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发展适应性产业,解决安置户的就学、就医、就业等实际问题。
二、目标任务
濛洼蓄洪区2018-2021年计划实施居民迁建14758户55084人,分年度任务情况如下:
1.2018年度任务。需安置1204户4830人,各乡镇任务分别为王家坝镇294户1397人、老观乡260户1065人、曹集镇270户953人、郜台乡380户1415人。
2.2019年度任务。需安置3901户13954人,各乡镇任务分别为中岗镇37户168人、王家坝镇422户1859人、老观乡1674户5737人、曹集镇376户1352人、郜台乡1392户4838人。
3.2020年度任务。需安置2967户11018人,各乡镇任务分别为王家坝镇563户2428人、老观乡271户1000人、曹集镇784户2600人、郜台乡1349户4990人。
4.2021年度任务。需安置6686户25282人。各乡镇任务分别为王家坝镇327 户1425 人,老观乡1684户6713 人,曹集镇1591户6357人,郜台乡3084户10787 人。
三、居民迁建安置对象
居民迁建安置对象是濛洼蓄洪区内131座庄台中,人均台顶面积低于50㎡的超容量居民和200人以下庄台居民。
1.迁建人口认定截止日期
2018和2019年度的居民迁建户,人口认定截止日期为该实施方案通过当日;2020年和2021年度的居民迁建户,人口认定截止日期由领导小组另行决定。
2.计入迁建安置人口的情形
(1)在庄台有户籍并且有住房或者宅基地(一户一宅)的人员;
(2)原户籍在庄台、现仍有住房或宅基地(一户一宅)在庄台的人员,如在外服役的士兵、士官等服役人员、在校学生、外出务工人员等;
(3)在庄台有户籍、有住房已婚人口的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
3.不计入安置人口的情形
(1)在庄台有户籍的人员,因婚姻离开原村组现不常住在本村组;
(2)寄居、寄养、寄读及空挂户(无住房和宅基地)的人员;
(3)已死亡、户口未注销的人员。
四、安置和补助标准
1.截至2017年底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
2018年实施的131户449人,2019年度实施的540户1698人是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安置区在保庄圩),人均安置面积不高于30㎡,不收取安置房费用。
2.2018年一般户。安置方式有三种:
①直接货币化外迁安置,在享受每户补助9.32万元的基础上,另补助每人1万元。
②搬迁户选择在政府搭建购房平台购买商品房的,除享受每户补助9.32万元政策外,在购房平台优惠价格基础上,每平方米补助1000元,人均安置建筑面积30㎡,超出人均30㎡的部分,按照购房平台优惠价(一房一价)收取,不再给予补助。
③安置在保庄圩内统一建设的安置区的,搬迁户可自行选择安置房面积,原则上人均不超过30㎡。安置房均为多层楼房,人均安置建筑面积不足30㎡时,不收取购房费用;人均安置建筑面积达到30㎡时,一楼收取人均5㎡购房费用,二楼收取人均3㎡购房费用,三楼收取人均1㎡购房费用,四楼、五楼不收取购房费用,费用结算标准以四乡镇安置区最低审计价为准,含安置区内基础设施费用。
3.2019-2021年一般户。安置方式有三种:
①直接货币化外迁安置,在享受每户补助9.32万元的基础上,另补助每人1万元。
②搬迁户选择在政府搭建购房平台购买商品房的,除享受每户补助9.32万元政策外,在购房平台优惠价格基础上,每平方米补助1000元,人均安置建筑面积30㎡,超出人均30㎡的部分,按照购房平台优惠价(一房一价)收取,不再给予补助。
③安置在保庄圩内统一建设的安置区的,搬迁户可自行选择安置房面积,原则上人均不超过30平方米。
安置房为多层楼房的,人均安置建筑面积不足30㎡时,不收取购房费用;人均安置建筑面积达到30㎡时,一楼收取400元/㎡购房费用,二楼收取300元/㎡购房费用,三楼收取200元/㎡购房费用,四楼收取100元/㎡购房费用,五楼收取50元/㎡购房费用。
安置房为高层楼房的,人均安置建筑面积不足30㎡时,不收取购房费用;人均安置建筑面积达到30㎡时,按照400元/㎡的标准收取费用。
所有迁建安置对象只能选择一种安置方式,不能重复叠加享受安置补助政策。
五、方法步骤
1.宣传发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或在迁建乡镇、村居书写标语、悬挂条幅、发放明白卡等方式大力宣传迁建安置政策,提高群众对迁建政策的知晓率。利用入户走访、召开群众会议等方式,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建议,争取群众的支持和理解。(濛洼各乡镇政府牵头、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
2.人口认定。①庄台居民个人提出书面搬迁申请;②庄台所属行政村召开群众代表会议评议、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给乡镇政府;③乡镇政府审核、认定后,和搬迁户签订迁建安置协议(一式四份)并公示;④乡镇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信息上传至居民迁建信息管理系统,人员花名册和协议报县行蓄洪区建设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濛洼各乡镇政府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
3.签订协议。2019年度搬迁户协议签订时间为即日起至2019年8月31日。即日起至7月20日签订协议并按照要求完成房屋拆除等工作的,每户奖励1000元;在7月21日至8月10日签订协议并按照要求完成房屋拆除等工作的,每户奖励500元。2020年和2021年协议签订时间另行决定。每户所得奖励,在年度迁建工作完成后一个月内统一发放。(濛洼各乡镇政府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
4.工程实施。2019年计划集中安置13419人,在2019年1月启动安置区工程的选址、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的基础上,6月份开工建设,2020年6月具备入住条件。2020-2021年度安置区工程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推进。(县重点工程建设中心和濛洼各乡镇政府负责,县发改委、住建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交投公司等单位配合)
5.选房安置。一是在县城购房安置的,迁建户签订安置协议后,按照协议约定,在政府搭建的购房平台选房,购房平台的商品房执行一房一价政策;二是集中安置的,迁建居民安置房户型按照签订的协议确定。乡镇、村充分征求群众意愿后确定选房方式并完成安置工作。(濛洼各乡镇政府负责,县发改委、住建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交投公司等单位配合)
6.搬迁结算。①直接货币化外迁安置的,在签订协议后,拆除原有房屋并退出宅基地,按照此方案补助标准发放补助资金;②在县城购房安置的,在签订协议后,搬迁户拆除原有房屋并退出宅基地,按照此方案和搬迁协议要求缴纳房款(可以选择全款支付或者按揭贷款);③在保庄圩集中安置的,迁建户按照此方案和搬迁协议要求,缴纳购房费用(可以选择全款支付或者按揭贷款),拆除原有房屋并退出宅基地后搬迁入住。(濛洼各乡镇政府负责,县发改委、住建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交投公司等单位配合)
7.后续管理。迁建户在享受搬迁补助后,房屋拆除所腾出的土地,收为集体公共用地,迁建户不能在庄台和保庄圩另建新房。(濛洼各乡镇政府负责)
六、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书记、县长任双组长,县直相关单位和濛洼四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阜南县淮河流域行蓄洪区建设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从有关单位抽调人员,在曹集镇集中办公,统筹负责组织协调项目实施工作。
2.强化工作责任。濛洼四乡镇是居民迁建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细化工作任务,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按规定时间节点完成任务;县发改委负责居民迁建工程的立项和报批;县水利局负责编制行蓄洪区安全建设方案并报批;县财政局负责居民迁建工程资金筹措、安置房贷款办理;县扶贫局负责居民迁建户贫困人口审核;县住建局负责搭建濛洼蓄洪区居民迁建安置购房平台并办理居民购房合同的备案、受理、审核和集中安置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居民迁建安置点的选址、土地报批、规划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县重点工程建设中心负责集中安置区工程项目建设;县审计局负责居民迁建项目跟踪审计;县公安局负责户籍认定和办理等工作;县教育局负责解决迁建户子女的就学问题;县人社局负责指导解决居民迁建户的就业问题,组织对搬迁的贫困户定向招工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濛洼人居环境整治和发展濛洼蓄洪区适应性产业,解决迁建户后续发展的问题;县数据资源局负责指导建立濛洼居民迁建信息管理系统;县交通运输局统筹安置区周边道路的建设工作;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对建设活动违法行为主体进行查处;县信访局负责濛洼蓄洪区建设发展信访维稳工作;县交投公司、利民发展公司等政府性融资平台公司负责资金拨付管理工作;其他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居民迁建工作有效合力。
3.强化考评奖惩。县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阶段性重点工作任务,严格督查考评。对没有完成节点工作进度的乡镇和部门,约谈主要负责人。对工作不力甚至推诿扯皮影响工作推进的单位和责任人,由县纪委(监委)跟踪问责。对在居民迁建工作考核中成绩突出、效果良好的乡镇、单位及有关人员予以表彰奖励,奖励办法由领导小组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