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区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怎么整治?方案出台
2019-05-12 00:21:39安徽热线
《亳州市城区电动三轮车和
电动四轮车专项治理方案》出台
步骤
5月10日至6月30日为动员部署阶段
7月1日至12月31日为集中治理阶段
2020年为巩固提升阶段
目标
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
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明显下降
涉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
道路交通事故故明显减少
市区主干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
根据《方案》,我市将坚持“党政主导、部门联动、 属地负责、依法治理、堵疏结合、分类施策”原则,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车主安全文明驾驶;提高市区公共交通运力,提升市区道路通行效率,方便群众出行;依法查处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违反交通信号规定、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逆向行驶、违反规定载人、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加强交通秩序管理。
通过专项治理,市区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明显下降,涉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道路交通事故明显减少,市区主干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
来看具体内容
5月10日至6月30日为动员部署阶段
期间,我市将召开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车主、市民、商户、干部、学生、学生家长、"两代表一委员"、自媒体等多种层面人群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
7月1日至12月31日为集中治理阶段
期间,我市将在北外环(不含)以南、古井大道(不含)以东,亳芜大道(不含)以北、木兰大道(不含)以西的区域。
(示意图仅供参考)
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按照“突出重点路段、兼顾一般区域、定点查处和流动查处相结合”的原则,依法开展治理行动。
重点查处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违反交通信号规定、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
逆向行驶、违反规定载人、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查处非法营运的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
在集中治理阶段,我市将规范自用及特殊用途车辆使用。加强对电动车生产、销售经营者的管理,依法查处改装、加装车篷的经营者。
加强电动车管理,禁止车主私自加装车篷,对已经私自加装的车篷责令车主拆除。
对残疾人代步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进行排查、登记、编号、建档,禁止驾驶残疾人代步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从事非法载客营运。
期间,我市还将加强城市管理,依法纠正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乱停乱放等行为;
对流动商贩使用的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进行排查、登记、编号、建档,全部导入流动摊点集中区,依法取缔市区沿街、沿路摆摊设点、流动叫卖等行为。
2020年为巩固提升阶段
我市将总结巩固专项治理成效,制定并落实常态化监管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按照《方案》,我市将成立市区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谯城区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成员单位,按照责任分工,落实工作任务,确保专项治理顺利推进,取得明显成效。
亳州市城区
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
专项治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市管理水平, 规范城区交通秩序,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城区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治理时间
2019年5月10日起至2020年底
二、治理区域
北外环(不含)以南、古井大道(不含)以东,亳芜大道(不含)以北、木兰大道(不含)以西的合围区域
三、治理措施
1.依法查处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违反交通信号规定、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逆向行驶,违反规定载人、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2.依法查处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非法营运行为。
3.排查登记、规范管理残疾人代步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
4.依法纠正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乱停乱放等行为;排查登记流动商贩使用的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全部导入流动摊点集中区,取缔沿街、沿路摆摊设点、流动叫卖等行为。
5.加强对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生产、经营者的管理,强化联合执法、综合治理,依法查处改装、加装车篷的经营者;禁止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车主私自加装车篷,责令已私自加装车篷的车主自行拆除。
6.依法查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执行。
特此通告
亳州市城区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
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