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慈湖高新区和博望区,共征地面积近275.8亩,合计补偿约1324万元
2019-05-07 14:44:23安徽热线
近日,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5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其中被征地涉及慈湖高新区和博望区,共征地面积近275.8亩(18.39万㎡),合计补偿约1324万元。
1、慈湖高新区征收土地约121.947亩,其中耕地约61.61亩,合计补偿近680.58万元!
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有3个地方涉及征迁:霍里街道杨坝村、霍里街道赤口村、慈湖街道昭明村,共征收土地121.947亩,合计补偿近680.58万元!
霍里街道杨坝村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交通运输用地、工矿仓储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霍里街道杨坝村(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具体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三、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村、组及面积
拟征收霍里街道杨坝村土地105.8505亩,其中耕地59.3010亩。涉及3个村民组土地。
陶甸村民组土地9.2205亩,其中耕地0.204亩。大栗树村民组土地40.9245亩,其中耕地21.7515亩。南库村民组土地55.7055亩,其中耕地37.3455亩。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拟征收土地及地上附属物初步补偿标准
霍里街道赤口村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交通运输用地、工矿仓储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霍里街道赤口村(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具体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三、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村、组及面积
拟征收霍里街道赤口村土地13.6395亩,其中耕地2.3055亩。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拟征收土地及地上附属物初步补偿标准
慈湖街道昭明村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工矿仓储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慈湖街道昭明村(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具体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三、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村、组及面积
拟征收慈湖街道昭明村土地2.457亩,不涉及耕地。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拟征收土地及地上附属物初步补偿标准
2、博望区共征收土地约153.83亩,合计补偿近643.42万元
博望区有4个地方涉及征迁:博望镇西城村、新市镇刘山村2处、新市镇横山村,共征收土地153.83亩,其中,农用地135.99亩,建设用地约5.925亩,未利用土地约20.028亩,合计补偿近643.42万元!
博望镇西城村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博望镇西城村,具体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三、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村、组及面积
拟征收博望镇土地46.5345亩,农用地45.261亩(其中耕地42.6855亩),建设用地1.2735亩。
涉及2个村民组土地:林场村民组土地40.6035亩,农用地39.33亩(其中耕地36.7545亩),建设用地1.2735亩;唐庄村民组土地5.931亩,农用地5.931亩(其中耕地5.931亩)。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拟征收土地及地上附属物初步补偿标准
合计补偿近203.79万元!
新市镇刘山村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工矿仓储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新市镇刘山村,具体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三、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村、组及面积
拟征收新市镇土地6.2745亩,农用地1.6515亩(其中耕地0.0255亩),建设用地0.81亩,未利用地11.9205亩。
涉及1个村民组土地:大庄村民组土地6.2745亩,农用地1.6515亩(其中耕地0.0255亩),建设用地0.81亩,未利用地3.813亩。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拟征收土地及地上附属物初步补偿标准
合计补偿近17.6万元!
新市镇刘山村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工矿仓储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新市镇刘山村,具体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三、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村、组及面积
拟征收新市镇土地8.1075亩,未利用地8.1075亩。涉及1个村民组土地:大庄村民组土地8.1075亩,未利用地8.1075亩。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拟征收土地及地上附属物初步补偿标准
合计补偿近18万元!
新市镇横山村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新市镇横山村,具体位置详见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三、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村、组及面积
拟征收新市镇土地92.919亩,农用地89.0775亩(其中耕地85.2645亩),建设用地3.8415亩。
涉及2个村民组土地:南庄村民组土地49.455亩,农用地45.6135亩(其中耕地41.8005亩),建设用地3.8415亩;李台村民组土地5.931亩,农用地43.464亩(其中耕地43.464亩)。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拟征收土地及地上附属物初步补偿标准
合计补偿近404.03万元!
3、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以及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1.青苗费补偿标准根据《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市区被征集体土地上青苗及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马政秘[2015]74号)规定执行。
2.地上附着物补偿根据《马鞍山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第43号令)、《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市区被征集体土地上青苗及房屋等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马政秘[2015]74号)规定执行。
被征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不满16周岁人员(含政策性移民时随父母生活统一农转非人员),一次性发给抚养补助费1.2万元;16周岁(含16周岁)以上人员,一次性发给自谋职业补助费1.5万元;
无固定工作或无稳定收入的自费农转非人员,原征地撤组转户时不满16周岁未安置人员和户口迁出的在校全日制大中专学生,一次性发给生活补助费8000元。
◆被征土地所涉及被征地农民保障按照马鞍山市人民政府《马鞍山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马政[2005] 14号文)、《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马鞍山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的通知》(马政秘[2015]80号)和《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马政办[2008]97号)规定办理。
◆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本告知书由村集体经济组织送达被征收土地农户。
◆本次拟定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收土地及地上附属物初步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不同意见,可在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国土资源局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