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于5月1日起将落地实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2019-05-07 12:21:36安徽热线
降费率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降低至16%
根据国家规定,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执行至2020年4月30日
降基数
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
由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改为由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
调整后:我市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不低于2711.24元/月(2017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上限不高于13556.22元/月(2017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同时,大病救助金额调整为15.8元/月(其中单位缴纳9.9元/月,个人缴纳5.9元/月)。
调整后:
更合理地反映参保人员实际平均工资水平,工资水平较低的职工缴费基数会相应降低,缴费负担就会减轻,职工工资水平总体较低的企业,缴费负担也可进一步减轻。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分为两档,一档为543元/月,二档为904元/月。基本医疗保险为179元/月(含大病救助15.8元)。这也直接降低了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负担。
企业如何受益
个人如何受益
举个例子:
假设某职工工资为3000元,个人缴费比例8%。
调整前:
该地区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000元,需按缴费基数下限,即6000*60%=3600元计算缴费金额。
调整后:
计算口径调整后,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000元,则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相应降低到5000*60%=3000元。月缴费基数减少600元,月缴费负担减轻600* 8%=48元。
文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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