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定远县幼儿教师招聘120人公告
2019-05-06 16:21:51安徽热线
应聘人员总成绩为:笔试合成成绩x60%+面试成绩x40%。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专业课》成绩高低排序。《专业课》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形式确定。
体检工作由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远县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由县教体局统一组织,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复核应聘者报名资格条件,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根据报考组别,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自主择校,择校时间另行通知。对体检、考察、择岗后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分别在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1、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将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定远县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到后按有关规定和相关报批程序,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批复文件。聘用单位办理相关聘用、入编等手续。
2、根据国办发〔2002〕35号、皖政办〔2006〕13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定办发〔2009〕37号文件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执行试用期工资标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列入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及时到编制部门办理编制核销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教师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县纪委0550—4288169,县人社局0550—4288041 ,县教体局0550—4998896)。
本公告相关事项由定远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