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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滨江CBD片区19个地块控制性详规公示

2019-04-04 23:14:01安徽热线

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了解到

《安庆市滨江CBD片区YJ07单元

1601、1701等19个地块

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

正在公示

公告具体内容

滨江CBD片区YJ07单元1601、1701等19个地块位于安庆市YJ07管理单元,为滨江CBD片区独秀大道以东区域,东至顺安路,西至独秀大道,南至滨江大道,北至华中东路、龙狮路,总用地面积约为55.88公顷。

为充分尊重公众对规划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做到阳光规划和科学规划,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住建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安庆市滨江CBD片区YJ07单元1601、1701等19个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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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滨江CBD片区YJ07单元1601、1701等19个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一、规划背景

近年来,东部新城滨江片区开发严格按照长江大保护要求,逐步推进片区棚户区改造和石油化工等企业搬迁,释放出大量滨江优质土地资源,2018年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强化顶层设计,突出高质量发展要求,聚焦打造长江中下游最好的滨江带”。根据安庆市东部新城滨江片区概念规划,于独秀大道与滨江大道(沿江东路)交汇处建设集金融、商贸、办公、服务等为一体的现代化城市中央商务区,即安庆滨江CBD,打造“国际化、生态化、现代化、人文化”的安庆长江新名片。

2019 年市政府工作报告将滨江 CBD 列入2019年安庆城市建设重点项目。根据滨江CBD片区开发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和时序安排,为满足土地市场供应需求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需要,完备滨江CBD片区土地出让手续,特编制YJ07单元1601、1701等19个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规划范围

滨江CBD片区YJ07单元1601、1701等19个地块位于安庆市YJ07管理单元,为滨江CBD片区独秀大道以东区域,东至顺安路,西至独秀大道,南至滨江大道,北至华中东路、龙狮路,总用地面积约为55.88公顷。

三、主要控制内容

1、地块规划用途与指标

注:地块内建筑限高满足机场净空控制要求。

YJ07-2101地块住宅计容建筑面积(含住宅配套设施)占计容总建筑面积≤70%,商业、商务计容建筑面积(含商业、商务配套设施)占计容总建筑面积≥30%。

2、建筑退让

(1)新建建、构筑物后退独秀大道、滨江大道道路红线根据建筑高度(H)而定,H≤60米,建筑后退道路红线不小于20米,H>60米,建筑后退红线不小于30米。

(2)新建建、构筑物后退华中东路、晴岚路、港青路、人民东路道路红线根据建筑高度(H)而定,H≤24米,建筑后退道路红线不小于10米,24<H≤60米,建筑后退道路红线不小于15米,H>60米,建筑后退红线不小于20米。

(3)新建建、构筑物后退规划一路、晴岚东路、东里路、双创路道路红线根据建筑高度(H)而定,H≤60米,建筑后退红线不小于10米,H>60米,建筑后退红线不小于15米。

(4)围墙及附属物后退独秀大道道路红线距离不小于10米,后退华中东路、晴岚路、龙狮路、人民东路、规划一路道路红线距离不小于5米,后退港青路、长青路、追梦路、西里巷、东里巷、晴岚东路道路红线距离不小于3米。

(5)新建建、构筑物后退绿线距离根据建筑高度(H)而定,H≤24米,建筑后退绿线不小于5米,24<H≤100米,建筑后退绿线不小于10米,H>100米,建筑后退绿线不小于15米。

3、建筑间距

建筑间距、退让用地界线、日照等须遵照《安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2017)要求执行。

4、停车位配建

(1)住宅建筑机动车按照≥1.0车位/户配建停车位,非机动车按照≥1.5车位/户配建停车位;

(2)住宅建筑机动车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配建不少于规划停车位10%的充电桩。

(3)商业零售建筑按照机动车≥1.0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非机动车≥4.0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停车位。

(4)商务办公设施按照机动车≥0.8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非机动车≥1.5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停车位。

(5)公共建筑应按不低于机动车停车位总数20%的比例配建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

(6)小学、幼儿园配置机动车按≥1.2车位/100名师生配建停车位(另在临近道路用地范围内,退让出不少于每班0.8个停车位);非机动车按≥20车位/100名师生配建停车位。

5、配套设施

(1)幼儿园2处,YJ07-1601、2901地块内各配建12班幼儿园一处,每个占地面积不小于468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小于3168平方米,要求独立占地。

(2)公厕5处,YJ07-1601、2203、2301、2401、2901地块内各配建24小时全天候对外开放的公厕一处,最小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

(5)养老服务设施、文体设施、物业管理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等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基础设施按照《安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2017)要求执行。

6、开发控制和引导

(1)独秀大道与滨江大道交叉口处形成核心节点建筑景观,建筑立面简洁,造型庄重大气,高度控制在200米以上。

(2)临独秀大道、华中东路、滨江大道、顺安路的居住建筑应进行公建化处理;建筑外墙所有空调机位应与建筑立面统一设计或者应与建筑立面统一设计或者设置遮蔽措施,不得外露。

(3)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时,地块内土壤必须符合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4)地块规划建设应满足市住建委对海绵城市、绿色建筑的有关要求,及市人防办对人防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

(5)应处理好建筑、道路等与滨江大道的关系。

四、道路系统控制

1、道路系统控制

地块周边城市道路分为三个等级: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支路。城市主干路为独秀大道、滨江大道、顺安路,城市次干路为华中东路、晴岚路,城市支路为人民东路、港青路、双创路、东里巷、晴岚东路、规划一路。

2、道路竖向控制

竖向设计依据华中东路、独秀大道、顺安路等周边现状道路标高确定,华中东路、独秀大道、顺安路现状路面高程在11.75-14.0米(1956年黄海高程)之间。

五、市政工程

地块内的市政工程包括给水、电力、电信、燃气均由周边城市道路相应市政管网接入,并按要求配建相关设施;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排入周边城市道路现状市政排水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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