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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贫困户能不能申请公租房

2019-02-20 11:29:31安徽热线

尊敬的领导你好。我三姨户口位于金安区施桥镇〈具体哪个村我不清楚抱歉〉离异多年,至今一个人生活多年,在外打工,也没有住房,她有脑梗塞,我是贫困户,这种情况能不能申请社会保障性住房,就是公租房?谢谢

处理意见: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收悉,现将我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节选如下: 金安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第三章 准入条件 第十七条保障性住房并轨后,实行统一受理申请和审核公示,主要面向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供应。 符合条件的乡镇教师、医务工作者、引进人才等群体也应纳入保障性住房供应范围。 第十八条申请保障性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委托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第十九条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辖区城镇户籍; (二)人均可支配收入在辖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线1倍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三)无住房或者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 (四)未租住公有住房; (五)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二十条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申请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参加工作时间为1年以上10年以下; (二)申请人为辖区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企业新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三)无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且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四)依法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以上; (五)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二十一条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 (二)申请人为辖区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企业新就业的务工人员; (三)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和自有住房,且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四)依法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以上; (五)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二十二条 住房困难特殊群体,经政府批准,可优先分配入住保障性住房: 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技术人才; 在辖区范围内工作的全国和省部级劳模、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和优抚对象; (三)经政府批准的特殊住房困难群体。 第二十三条区住房保障部门应结合住房保障覆盖面要求和住房保障实际需求情况,定期调整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经区政府批准后执行。

处理单位:金安区

4564455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