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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公务员退休后到企业工作问题再咨询

2019-02-12 14:35:12安徽热线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18号)有关规定,党政领导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三年后到企业兼职(任职)的,应由本人向其原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报告,由拟兼职(任职)企业出具兼职(任职)理由说明材料,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按规定审批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按规定经批准在企业兼职的党政领导干部(含离退休人员),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不得获取股权和其他额外利益;兼职不得超过1个;所兼任职务实行任期制的,任期届满拟连任必须重新审批或备案,连任不超过两届;兼职的任职年龄界限为70周岁。

根据《执行中组发[2013]18号文件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组厅字[2013]50号)有关说明,“党政领导干部”包括所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也包括担任非领导职务的人员。就您本人所说的情况,如到企业兼职必须严格履行相关手续和遵守相关规定。如果您仍有疑问,请直接拨打5346725,我们会详细答复。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中共安庆市委组织部

2019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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