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社保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2019-02-11 13:10:43安徽热线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8年及以后年度社会保险费征缴和待遇支付中有关职工平均工资口径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199号)规定,2017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67927元。据此,我市从7月起调整个体参保人员2018社会保险征缴结算年度(2018年7月-2019年6月)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具体如下:
一、职工养老保险
1、以省均工资100%(5660.58元)为缴费基数的,月缴费1132.12元,年缴费13585.44元。
2、以省均工资60%(3396.35元)为缴费基数的,月缴费679.27元,年缴费8151.24元。
二、职工医疗保险
1、选择单建统筹方式(不设个人账户)的,按4.5%的比例缴费,月缴费152.84元,年缴费1834.08元。
2、选择统账结合方式(设立个人账户)的,按8.5%的比例缴费,月缴费288.69元,年缴费3464.28元。
三、大病救助金
缴费标准不变,仍为每月8元,全年96元。
四、长期护理保险
缴费标准暂定为每年10元,随2019年3月份大病救助金一起征收。
请各参保人员及时存足各项社保费,以免不能及时扣缴,影响个人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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