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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在安庆市办理居住证的材料和流程

2018-11-28 02:05:58安徽热线

居住证首次申办

申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对象,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居住证。

1、流动人口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满6个月的,申领居住证。流动人口变更居住地址,已向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的,居住登记期限累计计算。

2、在居住地合法稳定就业的,可以申领居住证。合法稳定就业,是指未来可能在居住地就业6个月以上。

3、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合法稳定住所,是指拥有未来可以在居住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

4、在居住地连续就读的,可以申领居住证。连续就读,是指在居住地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居住地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

申领材料

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满6个月申领居住证的,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实际详细居住地址说明。

流动人口以合法稳定就业条件申领居住证的,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

(4)实际详细居住地址说明。

流动人口以合法稳定住所条件申领居住证的,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房屋租赁合同、购房合同、房屋产权证,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科研机构出具的住宿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材料。

流动人口以连续就读条件申领居住证的,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学生证,或者就读学校、科研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

(3)实际详细居住地址说明(本人申请材料中注明的可免除)。

对全国人口库中,申办人无照片的,申办人需要提供能证明申办人身份且带有照片的证明材料,如医保卡、学生证、村(居)委会出具的粘贴申办人照片的证明材料等。

申领人以及上述所列相关证明材料的出具人,应当对提交或者出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国家、省政府、市政府以及上级公安机关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申办流程

申领人持申报材料,到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居住证。派出所对符合办证条件、申报材料齐全的,自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

(地点:吴越街53号,联系电话:5292808)

1、申请

(1)申领人可以持申报材料,直接到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居住证。

(2)申领人可以登录安徽治安在线、安徽公安网、皖警一网通,通过申领居住证平台填报信息,上传相应材料,申领居住证

对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公安派出所应该当场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补充的材料。

2、受理

派出所社区(驻村)民警对符合办证条件、申报材料齐全的应当受理,对

申领人提交的纸质材料或上传的电子材料进行审核,登录《派出所基础工作信息管理系统》,核对申领人此前是否已向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及已登记居住时间或未来可能在居住地就业、居住期限。

对已向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的再次核对《派出所基础工作信息管理系统》记载的各项信息,信息不一致的进行核实修正。对未向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的,采集流动人口相关信息,并录入《派出所基础工作信息管理系统》。社区(驻村)民警根据实际需要可以上门核实或电话核实,采集补全相关信息。

直接到派出所申领居住证的,社区(驻村)民警通过《派出所基础工作信息管理系统》打印《居住证申领登记表》,由申领人签字确认,并将《居住证领取凭证》交申领人,同时打印《申请居住证呈批表》连同申报材料报派出所领导审核。对通过互联网申领居住证的,社区(驻村)民警直接打印《申请居住证呈批表》、申报材料报派出所领导审核。

社区(驻村)民警自受理之时起48个小时内完成业务操作,其中对直接到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居住证的,民警同步将材料拍照录入派基系统。

3、审核

居住地公安派出所领导自社区(驻村)民警自受理之时起24个小时内对申领人提供的材料认真审核并签署意见,同时登录《派出所基础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审核。对符合办证条件的,完成审核后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签发。对不符合办证条件的,退回派出所社区民警,注明原因并督促社区民警向申领人说明情况,由社区民警完善补正后重新申报。

4、签发、制证

各县(市)公安局、市区公安分局在派出所提交签发之时起24个小时内完成签发、制证。

各县(市)公安局分别设立一个居住证制证点,统一制证,九成分局居住证由宿松县局代为制证。市区以分局为单位设立居住证制证点,共设置迎江分局、大观分局、宜秀分局、菱北分局等4个制证点,按管辖权限统一制证,交通分局居住证由迎江分局代为制证,华亭分局居住证由大观分局代为制证。

居住证制证点在完成居住证制证后,应当将制好的证件经读卡器逐一验卡,对验卡不合格的重新制证。

各县(市)公安局、市区公安分局签发、居住证制证点制证时发现不符合办证条件或发现信息存在错误的,作退回处理并注明原因,由社区民警完善补正后重新申报。

5、发证

自公安派出所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后,在派出所申领证件的申领人凭《居住证领取凭证》到凭证上载明的领证地点领取居住证。通过互联网平台申领居住证且选择自取方式领取证件的,申领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网上注明的领证地点领取证件。申领人领证时,居住证发放单位应当场验证。证件合格的,办理领证登记手续;证件不合格的,做好解释工作,重新制证。居住证发放单位应建立发放登记制度,领证人需在《<居住证>申领发放登记簿》上签字、注明领证时间,收缴《居住证领取凭证》。非本人领取的,需查验、登记代领人身份证件信息并核对《<居住证>申领发放登记簿》上登记的信息。对通过互联网平台申领居住证且选择邮政速递方式领取证件的,居住证发放单位应与邮政速递工作人员做好证件交接,由速递工作人员在《<居住证>申领发放登记簿》上签字、注明证件交接时间,并注明速递邮寄。

居住证地址变更

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变动居住地址的,应当自住址变动之日起15日内新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变更登记或登录安徽治安在线、安徽公安网、皖警一网通,办理居住变更登记

居住证签注延期

居住1年以上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前1个月内,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

四、居住证换领

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居住证主项信息变更、非主项信息变更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通过互联网渠道办理换领手续。

社区(驻村)民警根据实际需要可以采取上门核实或电话核实的方式,核对居住证持有人相关信息,情况属实的按程序办理。

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将原证直接交回或邮寄至居住地派出所。

五、居住证补领

居住证丢失的,原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通过互联网渠道办理补领手续

社区(驻村)民警根据实际需要可以采取上门核实或电话核实的方式,核对居住证持有人相关信息,情况属实的按程序办理。

其他事项

除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凭合法有效身份证件代为申领居住证外,一律由本人申领

港澳台居民申领居住证的,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相关规定办理。

流动人口首次办理居住证、办理居住证签注、办理居住证地址变更不收取任何费用。流动人口换领、补领居住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证件工本费。

本规定以小时为计算单位的,不含节假日时间。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负责解释。各县(市)公安局、市局各分局可结合各地实际制定相关规定。《安庆市公安局流动人口居住证办理规定(2017版)》(安公治〔2017〕1165号)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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