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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购买的自建房,有土地证,没有房产证能交易吗?

2018-11-18 01:04:31安徽热线

本人购买的自建房,有土地证,没有房产证,双方写的有买卖合同,请问土地使用证怎么过户

处理意见:您好,不动产中心回复:针对当事人反映的问题,我单位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并针当事人反映和咨询的有关问题,给予了耐心解释。市政府决定自2016年3月29日起,在亳州市城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目前开展的不动产登记是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统一登记,例如:房产过户不但要有合法的土地来源(土地使权证),还要有合法的房屋来源(房产证),二者缺一不可。 经了解,当事人2005年购买位于三角花园柯针园的自建房,有土地使用权证,没有房屋所有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不动产首次登记,是指不动产权利第一次登记。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建议当事人先和卖方联系到规划部门办理规划许可证,完成房屋首次登记后,才能将该房产过户到你名下。 如果当事人还有什么不清楚的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5025506。感谢您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处理单位:市信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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