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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公积金中心再出重措,严厉打击骗提套取

2017-12-27 22:00:12安徽热线

为有效遏制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正常秩序,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多措并举, 防范和打击公积金骗提套取行为。

完善政策 堵塞漏洞

2017年8月份我中心出台《宣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与贷款失信行为管理暂行规定》。将虚构、隐瞒事实,变造、仿造证件,提供虚假材料等欺诈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等个人失信行为按照严重程度从低到高分为一般失信行为、较重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三个等级。2017年11月30日出台的《关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规定调整的通知》也对直系亲属间房产交易和离异一年内购房的公积金提取业务作出了限制。

加强培训

做好日常防范 在前台办理工作中,注重加大对中心窗口的业务培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甄别真伪材料的能力。11月9日中心召集各管理部(分中心)负责人、业务经办人以及市中心全体工作人员,举办了关于如何防范骗取骗贷行为的专项知识培训。培训期间,稽核科就日常工作中如何防范骗取、骗贷住房公积金的有关对策与大家展开了学习交流,分别从骗取骗贷的表现形式、产生原因、防范对策、完善措施、加强业务学习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并结合稽核科日常工作中遇到的案例、配以实际操作进行说明。

严格审核 强化内控

从10月起中心增设了异地购房提取复核岗位,对全市所有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业务进行专人复核。据统计,从2017年10月份至今全市共复核已受理的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业务114笔,在复核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资料提取公积金业务两笔,相对以往数量下降。

依法依规 严肃查处

公积金审核人员在发现骗提套取行为后,会根据《宣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与贷款失信行为管理暂行规定》,结合骗取情节轻重进行处理。已骗提套取的,对较重失信行为中心将依法责令其限期退回骗提的住房公积金,取消失信个人2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资格,录入宣城市住房公积金诚信系统,记入失信个人黄名单,记录期限为2年,作为日常稽核或抽查的重点,并将骗提者的有关情况书面通报其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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