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残疾学生及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在校子女资助实施办法
2017-09-08 16:48:02阜阳教育
为进一步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益,阜阳市结合实际出台了《阜阳市残疾学生及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在校子女资助实施办法》,按照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完善残疾学生及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在校子女资助政策体系。
阜阳市对残疾学生及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在校子女的资助内容主要包括: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中职在校残疾学生,以及在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和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就读的残疾学生,资助标准执行本学段国家助学金标准;免学费政策,即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的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在校子女,继续享受本学段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及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待遇;地方政府生活补助,即在阜阳市市直及所辖县(市、区)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的残疾学生及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在校子女,在享受本学段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及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待遇的基础上,根据学生生源地,由县(市、区)财政按每人每年500元标准对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给予生活补助,按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对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学生给予生活补助。
其中,地方政府生活补助资助流程为开学20个工作日内,由申请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填写和提供相关材料,以学校为单位向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报,经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和当地残联共同审核同意后,由当地教育、财政部门参照国家助学金或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流程,分学期向受助学生或受助残疾人家庭打卡发放补助金。户籍不属于学校所在地的残疾学生或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可直接向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报。
申请地方政府生活补助资助的学生每学年申报一次,申报截止日期为9月30日。补助资金由各县(市、区)财政自行承担,按学期发放,拨付日期为10月30日前和4月30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