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为什么要培育一批科技小巨人企业
2017-09-05 23:34:06阜阳市科技局
近日,阜阳市发布《阜阳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管理办法》(试行),以加强创新主体培育,加快培育一批掌握核心技术、处于快速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推进区域性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是指拥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及与之相适应的研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服务、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和较好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创新活力足,成长性好,市场潜力大。
根据规定,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备案对象是面向本市范围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要从事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高新技术领域产品开发、生产、经营和技术(工程)服务的科技型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应具备如下条件: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企业发展潜力大,或具有较好的成长性,近二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达到15%以上;企业建有研发机构。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3%以上;企业拥有自主研发知识产权,产学研合作机制健全,主营业务突出,产品或服务特色鲜明,有至少1项发明专利;拥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创新管理团队,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制定并实施了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等管理体系,企业文化、激励机制等软实力建设成效明显;无质量安全环保事故,具有很好的辐射带动作用。
科技小巨人企业实行备案制,企业提出申请后由所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报送市科技管理部门;市科技管理部门形式审查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确认为市级科技小巨人企业。
科技小巨人企业可享受一系列优惠政策,如优先推荐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承担省、市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鼓励省、市产业投资基金优先支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支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上市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小巨人企业搭建高端人才平台,建设博士后工作站、院士专家工作站等;组织风险投资机构、科技保险服务机构与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进行对接,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对经市科技局组织认定的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按照科技创新政策给予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