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直机关第二批遴选(选调)52名公务员
2017-09-04 09:36:2312345
加试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与笔试成绩按4:6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
笔试(加试)时间和地点:笔试(加试)于2017年9月24日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资格复审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选根据职位遴选(选调)计划数,依笔试成绩(加试职位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3:1(其中,同一职位计划数10人以上的,按2:1)的比例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人选。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笔试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与网上报名同底2寸彩色照片2张;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机关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机关是能办理正常调动转任手续的机关,根据职责分工,一般为县及县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
(五)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面试时间和地点待定(详见面试通知书)。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笔试总成绩)×0.6+面试成绩×0.4。
设立考试总成绩最低合格线60分,未达到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考察
依据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照在遴选(选调)计划数上增加1人的原则确定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人选缺额的,根据该职位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考察工作由遴选(选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遴选(选调)职位在考察后出现空缺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办理转任手续
各遴选(选调)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由单位集体讨论决定拟遴选人员,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遴选(选调)单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规定办理调动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选调)资格。
本次遴选(选调)有关后续信息陆续在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全市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遴选(选调)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政策咨询电话:2088790(市委组织部)、202621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举报电话:2088315。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