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直机关第二批遴选(选调)52名公务员
2017-09-04 09:36:2312345
一、遴选(选调)计划与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计划52名,具体职位见《池州市市直机关2017年第二批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职位表》(见附件)。
二、报名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报名范围
本次公开遴选(选调)面向池州市本级以外的各级机关和参公单位,具体包括:
(1)本市各县(区)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副科级以下公务员。
(2)本市各县(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副科级以下工作人员。
(3)本市以外的各级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副科级以下公务员。
(4)本市以外的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副科级以下工作人员。
(5)锻炼期满的选调生可以报考。
驻本市的垂直管理单位人员不参加本次遴选(选调)。江南产业集中区、开发区、九华山、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本级及直属机构的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不参加本次遴选(选调)。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17年11月)。
除选调生外,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没有规定的,须在本机关工作2年以上。
(3)2015、2016年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符合公开遴选(选调)的年龄条件,一般不超过35周岁, “35周岁以下”指1981年9月6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指1986年9月6日以后出生。
(5)一般为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池州市公安局职位为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6)身体健康。
(7)符合公开遴选(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5)其他不宜参加遴选(选调)的情形。
三、遴选(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遴选(选调)公告在池州市人民政府网、池州先锋网、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池州市人事考试培训网等媒体发布。
(二)报名
本次公开遴选(选调)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9月6日9:00-9月8日24:00。报名网站为池州市人事考试培训网
报考人员通过相关网站查询遴选(选调)公告及职位信息,填写《池州市市直机关2017年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并不得报考《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报考人员报名后至9月9日上午12:00前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审查的,可在9月9日上午12:00前改报其他职位。遴选(选调)职位取消的报考人员,可于9月10日上午10:00至下午16:00改报其他职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应于9月9日17:00前登录池州市人事考试培训网缴纳笔试费用(40元/人)。未按时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须提前办理可用于网上支付费用的工商银行卡。
确认报考人数与职位遴选(选调)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开考;未达到比例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或相应减少该职位遴选(选调)计划数;对计划数较多的特殊职位,经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9月22日至9月23日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遴选(选调)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资格等处理。
(三)考试
遴选(选调)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职位特点和要求,对个别职位增加业务水平测试(以下简称加试)。
1.笔试(加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报考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