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发布新规,今日起这些行为将会受处罚!
2017-09-02 21:41:3012345
爱护环境、人人有责
《黄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市容和环境卫生实行责任区制度,责任人对责任区内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和制止,并可以向主管部门投诉或者举报。
来源:祁门之窗
以下为《规定》部分节选内容:
●在临街建筑物吊挂或堆放有碍市容观瞻物品的,处50元罚款。
●不按照规定搭建或者封闭临街建筑物的露台、阳台的,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破坏各种井盖、沟盖及其他市政设施的,每个罚500元,并承担赔偿责任。
●沿街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或外墙经营。
●擅自悬挂、张贴宣传品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不按规定停放非机动车的,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擅自设置、占用或撤除非机动车停车泊位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个人随意堆放或者抛撒、倾倒建筑垃圾,处200元以下罚款。
●运输液体、散装货物及垃圾,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毁坏树木花草、损毁绿化设施、擅自占用绿化用地或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并承担赔偿责任。
●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烟头、纸屑等废弃物的,处25元罚款。
●随地便溺、乱扔废弃物、焚烧垃圾和冥纸的,处50元罚款。
●个人不按规定的地点、方式倾倒污水、垃圾、粪便的,处50元罚款。
●在公共厕所内乱丢垃圾、污物,随地吐痰,乱涂乱画的,责令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在市区饲养各类家禽家畜的,予以没收。并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对犬、猫等宠物排泄的粪便不即时清除的,责令即时清除,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超标准排放油烟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在公共场所燃放烟花爆竹不及时清扫现场的,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