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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宜秀区朝阳路小学2017年秋季新生招生简章

2017-08-17 20:34:3012345

为进一步巩固“零择校”,维护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均衡。根据市教体局宜教发【2017】12号《关于安庆市区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朝阳路小学2017年秋季新生招生简章。

〈1〉招生对象

学区内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学区划分范围朝阳小学

朝阳社居委,文苑路以东,叶祠路以北。

学区划分示意图见附件1。

〈3〉时间安排

1、报名登记:2017年8月19日至8月20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

2、审核通过新生名单公示:8月25日

3、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28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

4、报到注册:9月2日上午8:00

〈4〉登记地点

一年级教室(101、102、103班)

〈5〉招生计划

5个教学班。

〈6〉报名方法

根据学区范围,由家长携带户口簿、相关房产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及儿童出生证明等材料到学校报名登记,具体材料详见新生报名材料清单(附件2)。

〈7〉温馨提示

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区基教科5939251;

〈8〉附:2017年新生报名材料清单

1、新生共同材料是所有新生都必须提供的,余下的根据自己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材料。所有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请家长提前准备好两个档案袋将原件和复印件分开装袋。

2、市房产局出具的近期证明是指“2017年5月1日后”;无房的必须开具夫妻双方的无房证明。

3、对申请我校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地产权证及其他证件的发证时间须在2017年6月30日前。

附件(2)

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实际常住地认定办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安徽省贯彻〈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徽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对申请我校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地产权证及其他证件的发证时间须在2017年6月30日前。

第一条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父母房产证地址相一致的,按其父母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

第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父母房产证地址不一致的,按其父母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

第三条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无房产,住在(外)祖父母一起,且孩子出生即随父或母入(外)祖父母户籍的,按(外)祖父母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

第四条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房产属自建房且无其它房产的,按自建房地址确定学区;属拆迁安置房的,按安置证明提供的安置地址确定学区。

第五条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无房产,租住公有住房并能提供公租房证,持1年以上(含1年)缴纳相关费用的原始凭证,按公租房地址确定学区。

第六条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属区内拆迁户,既未购房又未安置的,凭拆迁协议,按原拆迁地确定学区或接受教育中心统筹调剂。

第七条 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是指非安庆市辖四区户口,跨省、市、县的外来务工及经商人员,其随迁子女实际常住地认定,按居住证(暂住证)地址所在学区学校审定是否登记或调剂到该校办学联合体学校登记。

第八条 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以及赠与和未发生法律效力的遗嘱房等,均不能作为学区房,即不能以此房产作为本学区入学条件。

第九条 自2014年起,凡已用于学区生源资格认定的住房,在小学6年不再作为该户家庭以外的儿童、少年入学资格认定的条件。

第十条 同城私租及其它无法认定实际常住地的,将根据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提供的材料由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的公办学校入学。

各位不足龄儿童家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根据以上规定,小学入学年龄应当是年满六周岁(2017年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为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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