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凤阳县部分单位招聘82名辅助人员公告
2017-08-17 17:10:0612345
一、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招聘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实施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等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附件:《凤阳县2017年部分单位公开招聘辅助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其中:县法院书记员、司法警察岗位身体条件为: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色盲,无色弱,无纹身;报考司法警察岗位的,男性身高不低于1.70M,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身高不低于1.60M,体重不低于45千克;双眼裸视4.8以上);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年龄计算:35周岁以下为“1981年8月25日以后出生”。
加分条件:
县法院书记员岗位:具有国家认可的计算机操作等级证书加3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因违反辅助人员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人员。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采取报名、笔试(报考法院书记员岗位增加专业技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25日—8月27日(双休日正常上班)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凤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会议室。
咨询电话:0550-6735941(报名期间使用)。
3、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计算机操作证、退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小二寸半身同底正面免冠照片3张。
4、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1(17003退伍军人报考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不足规定比例的,相应减少招考计划数。
5、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收取笔试费45元/科。
6、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7、参加报考的人员务必于2017年9月8日凭本人身份证和缴费发票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两科,卷面分值均为100分。其中:报考17001岗位、17003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一科,笔试时间为90分钟。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等。
3、笔试时间:2017年9月9日
上午:8:30—11:30《公共基础知识》、《申论》
4、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5、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凤阳政府网站公布。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随笔试成绩一起公示。
(三)专业技能测试
1、书记员岗位专业技能测试人员的范围。根据招聘计划数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5:1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测试人选。
2、专业技能测试分值。专业技能测试分值为100分,其中:计算机文字录入速度(80分)、文本编辑(20分)。
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1、县法院书记员岗位(17001岗位):
考试总成绩为:《公共基础知识》*40%+《专业技能测试》*60%的合成成绩+加分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