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工伤待遇按本市平均工资水平计发!
2017-08-16 16:03:24雨山发布
工伤保险实行省级统筹
自今年7月1日起,安徽省工伤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在全省范围统一缴费基数和费率,统一待遇计发标准,统一经办管理和信息系统,统一基金预算管理,统一基金调剂使用。
为减轻企业压力,马鞍山市已建立了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在待遇支付方面,为保障工伤职工权益,根据文件精神,因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将以马鞍山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标准,涉及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护理费等,待遇水平较上年度提高。
实行省级统筹后,工伤保险待遇的计发涉及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以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标准。若设区的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暂以实施省级统筹时该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标准,直至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或与实施省级统筹时该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基本持平后,以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标准。同时统一全省工伤保险信息系统,推进社会保障卡在工伤保险领域的应用,实现工伤保险参保缴费、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待遇支付等信息互联互通。
马鞍山市有关工伤待遇
目前按市平均工资水平计发
为完善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机制,促进企业工伤预防意识,马鞍山市建立了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将工伤风险类别细化为八类,一类至八类工伤风险类别行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
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档次,属一类行业的,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缴费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属二至八类行业的,分别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缴费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向下浮动至80%、50%。
在待遇计发标准方面,由于马鞍山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马鞍山将暂以实施省级统筹时该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标准,涉及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护理费等,待遇水平较上年度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