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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创业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7-08-13 17:52:3412345

新创业失败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初次创业的劳动者,所创企业工商登记注册满1年不满3年且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出资人,企业注销后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经核定后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所创企业纳税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1万元,补贴资金用于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失业人员创业可领5000元补贴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与其他领金人员合伙创业的,可一次性领取未领的失业保险金和同期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视为本期核定的失业保险待遇已享受完毕。上述新创办企业依法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的,可申领创业成功补贴5000元。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给予不超过800元的求职补贴,随第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一并发放,一个失业期内只享受一次。用人单位招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按照所招录人员应领未领失业保险金的一定比例,给予用人单位不超过每人5000元的就业补贴。

来亳就业高层次人才待遇高

紧缺专业毕业生就业有补助。为鼓励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就业,支持我市民营企业吸纳人才,对所学专业为企业紧缺专业(工种)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毕业时与我市民营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毕业生一次性补助(不含免费学生)。目前公布的共有13个紧缺专业对应32个紧缺工种。

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统一入住人才公寓,给予一定的安家费,在亳工作满10年后,可按成本价购买。配偶、子女户口可随调随迁,在全市范围内可自由选择落户地;配偶、子女就业,由组织、人事部门协调解决。子女入托、入学,根据本人意愿,由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教学条件较好的学校就读,并积极帮助办理入学手续。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自来亳工作之日起,享受亳州市政府津贴5000元。

创办的企业或主持的项目在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引导资金项目立项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对带资金、带技术、带项目到我市领办或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创业人才或团队,所实施的产业化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科技扶持项目范围。

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优先推荐选拔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重点推荐申报国家、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重点推荐参加国家和省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千人计划”和“百人计划”,在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提供优质服务。在市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及拔尖人才选拔、科学技术奖评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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