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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池州市实施机动车排放国五标准

2017-08-11 17:51:2312345

市政府8月7日发布通告,即日起,我市实施机动车排放国五标准。

根据通告要求,本市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自8月7日起,本市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本市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市公安交通车辆管理部门将会同市环保部门对在本市办理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进行达标核查。凡在规定时间节点未达到标准的车型,公安车辆管理部门不予注册登记。

通告指出,各机动车销售企业应当根据本通告组织安排销售计划,并履行向购车者告知本通告有关规定的义务。市交通运输、工商质监等部门要认真履职、密切配合,确保机动车制造、进口、销售、注册登记和使用等各个环节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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