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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

2017-08-05 11:33:4212345

稳岗补贴

为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鼓励企业诚实守信经营、稳定就业岗位,近日,我市印发了《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明确了申领稳岗补贴的条件、标准、申领程序等。

企业申领补贴应具备条件

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即非国家或省、市政策性关闭破产(整体关闭破产)名录内企业,且企业申领年度未受过环保部门行政处罚。

非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或“僵尸企业”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

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同期省城镇登记失业率

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将按照企业上年度单位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补贴金使用

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纳入本市基金预算管理。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申领和拨付程序

PART

01

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尽快登陆安徽省阳光就业网稳岗补贴申报系统,进行稳岗补贴申报。2016年符合条件企业的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31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前10个工作日内,通过后台信息比对,完成对申报企业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领取失业保险金、裁员率、信誉等情况的预审。

PART

02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预审通过的企业的名称及稳岗补贴金额在相应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日。

PART

03

公示结束后,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最终预审通过的申领补贴企业名单和和稳岗补贴金额提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PART

04

市财政部门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并经申领企业确认的稳岗补贴金额进行审定,按照基金拨付程序,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稳岗补贴审批系统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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