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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调整生育保险政策

2017-08-04 19:20:3512345

我市生育险政策调整

职工缴费满10个月才能享受相关待遇

关于调整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人社局:

为确保生育保险基金安全运行,进一步规范经办管理,现就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按规定参保并正常缴费的单位,其新增职工办理参保手续并连续缴费10个月后,即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新成立的单位应在30日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生育保险,其职工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逾期办理参保手续的单位,需补足欠费,欠费期间生育基金不追补待遇,补足欠费后其职工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统筹区域内因工作变动,中断缴费6个月以内的参保人员,单位补齐欠费后,其参保时间可连续计算,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中断缴费超过6个月以上,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0个月后,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三、跨统筹区域变更参保单位的,凭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保参保缴费证明》,参照本通知第二条执行。

四、取消男职工护理补贴。

五、参保单位女职工产假结束后,由单位统一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办生育津贴。

六、参保女职工产前检查实行一次性定额400元补助。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另外

人社局网上办事系统

生育保险备案模块正式启用

以后生育保险参保人员

不必再跑到医保中心办理产前登记备案

参保人员在本人所选定的生育保险定点医院住院时携结婚证、生育服务登记卡或生殖保健服务证,直接到医院医保办登记备案。由医院医保办工作人员将备案信息上传至人社局网上办事系统,医保中心经办人员即时审批定点医院上传的生育备案申请,审批通过后推送短信至参保人员预留号码手机。

参保人员收到备案通过的短信后,持社保卡进行生育住院登记,出院费用即时结报。审批不通过的,医保中心经办人员会致电参保人员告知原因。

生育保险办理指南

阜阳城区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名单

阜阳市人民医院、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阜阳市中医院、安徽医科大学附属阜阳医院、阜阳市第三人民医院、阜阳市第四人民医院、阜阳市第五人民医院、阜阳市妇幼保健医院、阜阳市肿瘤医院、阜阳市第七人民医院、阜阳市第九人民医院、中初中铁阜阳中心医院、阜阳市友好医院、阜阳玛丽娅妇产医院、阜阳东方妇产医院、阜阳百佳妇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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