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亳州各学校门口200米内不得摆摊设点!
2017-08-04 16:33:5912345
7月28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9次会议表决并通过了《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将于2017年12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学校门口两百米内不得摆摊设点。
校园附近的摊点(资料图)
《条例》对校园周边的餐饮进行限制性规定,比如在不影响城市交通和环境卫生的情形下,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临时经营区域和经营时段,允许食品摊贩摆设摊点,但是幼儿园、中小学校门口两侧200米范围内不得确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
对于专门为中小学生提供集体托餐服务的“小饭桌”,《条例》规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食药监部门的派出机构备案,并要求实行分餐制,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具、饮具,不得提供裱花蛋糕、冷食、生食水产品等高风险食品。
今年我市多部门联合开展了贯穿全年的“亳州市2017年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共检查学校食堂571家次,责令整改240家,立案查处2家,检查周边餐饮单位812家,责令整改310家。
昨日,我市正式启动争创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根据争创工作实施方案,2017年底前,实现各类学校食堂“名厨亮灶”全覆盖,持续开展学校校园及周边的专项整治行动。
上半年全市学校食堂完成“明厨亮灶”工程154家,下半年将严格按照《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要求加强督查,对标整改。按照条例要求对食品“三小”(小餐饮、小作坊、小摊贩)设置临时经营区域,实行登记备案制度。从12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起,全市各地幼儿园和中小学200米内将不得设置食品摊贩经营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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