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中心城区9月1号执行公共停车位临时停放收费标准政策
2017-08-01 22:41:29
关于市中心城区公共停车泊位临时停放收费标准的批复
市住建委:
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2015版)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皖价服〔2016〕102号)等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市中心城区公共停车泊位临时停放收费管理,规范停车收费行为,更好的疏导交通,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市中心城区公共停车泊位临时停放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中心城区公共停车泊位临时停放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标准详见附件1。
二、市中心城区公共停车泊位分为Ⅰ类区域和Ⅱ类区域,主要分布在市中心城区主要道路及部分公共地块,具体路段详见附件2。
三、请你委督促运营管理公司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在道路醒目处设置统一收费公示牌,使用统一收费系统和税务票据,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收费标准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期满前2个月须重新申请审核。原《黄山市物价局关于道路两侧临时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黄价字〔2009〕54号)同时废止。
附件:1.市中心城区公共停车泊位临时停放收费标准
2.市中心城区公共停车泊位路段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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