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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中招生,阜阳市教育局下发通知,严禁这些行为!

2017-07-07 14:29:30安徽热线

阜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

高中阶段招生秩序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开发区分局、有关直属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行为,严肃招生工作纪律,确保全市网上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平稳有序,确保广大学生利益不受侵害,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17〕7号)和《阜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阜阳市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网上填报志愿与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阜教办〔2017〕21号)精神,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禁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

二、严禁发布虚假招生信息欺骗或误导考生及家长,不得在招生咨询中发布预估录取分数线,不得做出任何保证录取或录取后分班等违规承诺,也不得与考生或家长签订任何形式的入学协议,不

得诋毁其他学校。

三、严禁干预考生及其家长自主选择志愿。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以咨询政策为名强迫、限制、误导考生填报志愿。

四、各普通高中不得擅自发布与招生政策不一致的宣传,发布的招生宣传广告或招生信息必须依法合规,并报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不得组织未录取进校的学生参加以招揽生源为目的夏令营等活动;不得许诺高分学生可捆绑一名低分学生入学;不得提前报名收费。

五、严格执行省、市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凡私自许诺或违规招收的学生,除违规招生无效外,一律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一切后果有违规招生者承担。

六、请各地各校接文后,迅速进行自查,若有违规的,要立即进行自纠整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包保责任,加大招生工作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查处各种违规招生行为。

阜阳市教育局

2017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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