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中小学招生政策公布!入学办法、时间安排、学区划分原则
2017-06-14 16:46:16颍州晚报
阜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开发区分局,有关直属学校:
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确保我市2017年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17〕6号)的规定,结合阜阳实际,现将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坚持以县(市区)为主的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行“划片、就近、免试”,由县级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二)坚持“三个一致”的原则。
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与其父母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地址一致;与实际居住地一致。
(三)坚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原则。
办好每一所学校,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合理划定学区
(一)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办学能力、学校规模、班额规定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的入学原则,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河流等,采取单校划片的方式,使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与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合理拟定公办学校学区划分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学区划定后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报本级政府同意。
(二)若公办学校有少量空余新生学额的,要采取公开报名、电脑摇号的方式确定。尽量减少摇号的比例,进一步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通过政府或教育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公办学校学区划分方案,接受社会监督。义务教育学校要在学校公示栏、学校网站等显着位置公示本校学区范围。
三、新生入学办法
(一)小学新生入学。
凡户籍在我市、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小学入学年龄为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若学校有空余学位,年龄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当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对于因有空余学位而放宽年龄的入学人员,学校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公告办法、流程和空余学位数。各地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无空余学位的学校不得放宽入学年龄,不鼓励不足龄儿童入学;不得超班额、超计划放宽年龄招收不足龄学生入学。
(二)初中新生入学。
持小学毕业证书,与父母居住一致的房产证、与父母身份证一致的户口簿、毕业学校打印盖章的电子学籍表,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登记入学。
(三)民办学校新生入学。
免试入学是法律赋予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力,是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规范,引导其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和方式,优先满足本地学生上学需求,把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可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禁止统一考试招生或变相考试招生。严禁超出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人数招收新生和超班额招生。
(四)特殊群体入学。
做好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入学工作。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在学区内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学区内具有一定学习能力的残疾学生。无法接受随班就读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集中就读。做好对农村留守儿童及贫困家庭儿童的关爱工作,摸清底数和情况,关爱到人,资助到生,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我市户籍并在我市合法稳定居住的务工人员;阜南、临泉、颍上、太和、界首以及阜阳三区农村户籍到主城区务工的人员。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要提供: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的居住证或在我市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及相关材料);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原籍户籍证明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的社保卡、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流出证明(户籍所在地政府街道办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的在当地无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
随迁子女入学的办理时间、条件、程序和办法由县级教育局确定。流入居住地学区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由县级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的子女入学,按照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可在居住地学区安排入学。企业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可比照执行。
现役军人子女新生入学,按我局《关于认真做好军人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阜教基〔2012〕22号)和《阜阳市教育局转发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教基函〔2013〕35号)精神办理。
对父母双亡的孤儿,在实际监护人居住地学区入学。
市教育局监督电话:2197228,咨询电话2197273。
阜阳市教育局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