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加班工资怎么算? 春节加班工资计算方法及维权举报途径
2016-02-07 22:49:29合肥在线
除夕加班为双倍工资,正月初一到初三加班可拿三倍工资。此外,如果连续加班时间超过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将受罚。
除夕为双倍工资
今年春节放假从2月7日(除夕)至2月13日(初六),但根据2014 年起施行的新版《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春节的规定放假时间为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即2月8日至10日),所以除夕、正月初四至初六属于调休日。也就是说,初一、初二和初三加班,企业应当支付三倍的加班费,在调休的除夕、初四、初五、初六加班,也可以支付双倍工资。加班工资的具体算法是: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法定月计薪天数(21.75天)。
春节不休息最少能拿1188.06元
春节7天假由两部分组成: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2月8日、2月9日和2月10日是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在这三天安排劳动者工作,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2月7日、2月11日、2月12日和2月13日是休息日,在此期间安排加班的,如不能补休,按照200%支付加班工资。
目前,合肥市区最低工资标准是1520元/月,法定节假日的工资是平常日工资的3倍。
而休息日的工资是平常日工资的2倍,而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21.75天折算。
●合肥人法定假日每天的加班费最低为209.66元(1520元/月÷21.75×300%);
●休息日每天的加班费最低为139.77元(1520元/月÷21.75×200%)。
也就是说2016年春节7天都加班的话,你能拿到的加班费最低为:(139.77×4)+(209.66×3)=1188.06(元)
不得强迫员工加班
节日期间单位要求员工加班,必须征得员工同意,否则员工有权拒绝加班。律师提醒劳动者,要注意保留加班的证据,如果员工拒绝加班,单位不发加班工资,但也不能倒扣正常工资。
此外,一些单位、企业习惯在春节给员工发过节费,其往往被当做员工的加班工资。对此,律师表示,春节过节费和加班费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对员工一年工作的肯定和褒奖,类似于年终奖,但并不能代替加班工资。
“超时加班”可举报
还有一点要注意:如果春节期间连续7天加班,属于超时加班,违反劳动法规,不但员工有权拒绝,还可以举报。如果员工举报,单位将为此受到处罚。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指出,“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无论员工是否同意,超过法定加班时间的行为都是违法的。用人单位如果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缺斤短两”可维权
此外,如用人单位没有支付加班工资,或者用人单位在加班工资上“缺斤短两”,劳动者可通过三种途径维权:
一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或拨打人力资源社会保险咨询电话12333进行投诉;
二是因支付加班工资引发争议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及补偿等;
三是就近到省劳动保障维权中心设立的“劳动保障维权服务站”进行法律咨询和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