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网名为@安徽大口九 的市民在市政务论坛留言咨询:
锦华第一郡2号楼交房需要在售楼部缴纳维修基金,我咨询售楼部说房产局规定的,但是我在房产局网站没有搜到有关公告,请问售楼部所说是否属实?请问交房有没有相关规定要求?
市房产局回复:
网友您好:
根据《阜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在办理初始登记前,将维修资金一次性交存至管理专户账户,在办理交房手续时,由购房业主向建设单位支付其应缴的维修资金,业主未交存维修资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